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九条禁止”的通告
发布人:顾屾  发布时间:2024-02-2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为了保证校园的消防和交通安全,以防止校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华理工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九条禁止”规定》,着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规定

1.禁止违规停放和在室(宅)内充电。禁止在校园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栋消防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学生宿舍、办公场所、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家属区等室(宅)内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禁止将电池带回住宅、学生宿舍充电,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在线路磨损、老化、遇到极端天气等情况下极易酿成火灾。

3.禁止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非标或超期使用电动自行车会增加风险指数。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将大大增加火灾的风险。

4.禁止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5.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 动自行车起火后火势蔓延,造成更大的事故。

6.禁止无人看管和过度充电。在充电过程中且无人看管,不得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需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避免过度充电导致电池发热、起火等事故的发生。

7.禁止损坏充电设施。严禁故意损坏或私自改装校园内的充电设施,如充电桩、插座等。

8.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充电时不得遮挡或阻塞消防器材、灭火设备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9.禁止车辆占用通道。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影响校园交通的地方,如黄色网格区域、人行道路等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确保校园交通畅通。

二、奖惩办法

1.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纪律处分。学生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经查处报送学工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以及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校教职员工和务工人员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纳入学校平安建设年底考评范畴

3.教育引导。针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首次违规将给予警告提醒教育;第2次违规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拖车和锁车处理,解锁时须由车主提交书面保证书,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累计达到3次违规将禁止该车辆在校园内使用。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且破损电动自行车,可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携带有关证件。

4.奖惩办法。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范围。学校对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保卫处

                                20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