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就校内师生员工及家属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要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和乘坐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部安全的重要措施。据统计,驾驶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头部受伤的风险,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的有效手段。
二、具体要求
1.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在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头盔。
2.头盔应正确佩戴,扣紧下巴带,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脱落。
3.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或佩戴不合格的头盔。
4.各二级单位务必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主动配合,在师生员工、及家属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订《东华理工大学文明出行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各学院自行保管,纳入学校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即日起,保卫处将加强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佩戴头盔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违规处理
1.对于初次发现未佩戴头盔的师生,将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好登记,将登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对于屡次违规的教职员工将通报所在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平安建设考核;对于屡次违规的学生将通报所在的学院处理,处理结果将纳入各二级学院平安建设考核。
3.对于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对造成不良后等情况将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温馨提示
1.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学习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2.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前往有资质的营销点购买合格头盔,为自己的安全买一份放心和安心的头盔。
3.鼓励师生员工及家属之间相互提醒,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每一位师生的生命安全。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创和谐校园,共筑安全防线。
保卫处
2024年5月13日
东华理工大学文明出行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