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联合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人:顾屾  发布时间:2025-12-03   动态浏览次数:10

123日,保卫处联合抚州市临川区交警大队,在学府校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载等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学校保卫处和交警对学生“带而不戴”、“戴而不扣”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此次共发现18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戴头盔,交警与保卫处工作人员现场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与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佩戴电动车头盔是预防骑行伤亡的核心防护手段,规范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基本要求,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只有确保自身安全,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图/文 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