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消除校园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有序通行环境,10月27日上午,保卫处联合抚州市交警支队临川直属一大队,在抚州校区学府校园开展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拖移专项行动。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自 2026 年 10 月 26 日起学校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停放整治,要求车主须在 10 月 26 日前将无牌无证、套牌假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清理出校园。本次联合行动重点对校园楼宇周边、公共停车场、道路两侧等区域停放的无牌无证(含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登记,对逾期未自行清离的车辆依法统一拖移处置。

车辆认领提示:本次行动被拖移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统一存放于抚州市交警支队临川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车辆车主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购买凭证等权属证明,前往抚州市交警支队临川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办理车辆认领相关手续。

保卫处提醒全体师生员工,严禁无牌无证、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再次进入校园。后续保卫处将持续联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同时严查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请广大师生教职工充分认识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与法律风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平安、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文/邹岚 图/黄洲)